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全省职称互认互通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6 浏览量: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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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全省职称互认互通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各会员单位、建筑装饰企业;

根据豫人社办[2023]65号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职称互认互通有关工作的通知》为更好的促进河南省建筑装饰企业人才建设、河南省建筑装饰企业人才发展,现将转发通知如下;

一、在系统完成备案的各级别职称试行省内互认。

二、跨地区单位违规评审取得的职称不予认可。

三、“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在规定范围有效。

四、省外来豫职称资格确认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自主评审单位可自主决定互认互通范围。

各建筑装饰企业在职称申报时,应当按照评审要求及办法进行职称申报,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违纪行为,评审结果无效,具体细则详见附件。

 

附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职称互认互通有关工作的通知》.docx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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